1、代理张某堂等三人控告周某诗、莫某星、陈某勇等涉嫌集资诈骗罪,案涉非法集资2.73亿,周某诗集资诈骗罪判处十五年罚金500万、同案犯以集资诈骗罪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八至十三年(2021年10月);
2、担任杨某恒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辩护人,二审改判十二年减至十年、罚金420万减至150万(2022年10月);
3、担任李某行涉嫌保险诈骗罪案辩护人,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,作出不起诉决定(2025年4月);
4、担任张某波涉嫌故意杀人罪案被害人诉讼代理人,公安提请检察院批捕罪名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,代理人介入后罪名改为故意杀人罪,最终判决被告人故意杀人罪成立,判处死刑立即执行(2023年10月);
5、担任陈某恒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人,检察院量刑建议实刑,最终法院判处缓刑(2023年12月);
6、担任杨某强涉拒不履行判决罪辩护人,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不予批捕,成功取保并撤案处理(2023年3月);
7、担任李某临涉嫌诈骗罪辩护人,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不予批捕,成功取保并撤案处理(2023年6月)
8、担任柯某盟涉嫌诈骗罪辩护人,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不予批捕,成功取保并撤案处理(2023年7月);
9、担任卓某生涉嫌诈骗罪辩护人,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不予批捕,成功取保并撒案处理(2022年1月);
10、担任卢某光涉嫌污染环境罪辩护人,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不予批捕,成功取保并撤案处理(2021年6月);
11、担任黄某海涉嫌污染环境罪辩护人,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不予批捕,成功取保并撤案处理(2021年5月);
12、担任袁某文涉嫌职务侵占罪辩护人,在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撤销立案(2021年1月);
13、担任刘某木涉嫌敲诈勒索罪辩护人,公安侦查与检察院阶段均取保候审,法院最终判处缓刑(2020年12月);
14、担任张某通涉嫌非法经营罪辩护人,检察院批捕后介入,向公安成功申请取保并撤案处理(2020年7月);
15、担任涂某武涉嫌职务侵占被刑事控告案代理人,与控告人达成和解,控告人向公安撤回控告(2019年9月);
16、担任欧某六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品商品罪辩护人,法院最终判处缓刑(2019年8月)。